1993年,徐州路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通公司”)為睢寧縣人民政府第二招待所(以下簡稱“睢寧二招”)的晉陵賓館進行水電安裝及裝飾裝璜,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后,睢寧二招一拖再拖工程款。路通公司無奈于1999年2月訴至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定睢寧二招欠付工程款40余萬元,并應于2011年3月30日之前付清。
因睢寧二招未能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路通公司申請睢寧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睢寧二招雖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睢寧縣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強制執行,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制定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本案。
鼓樓法院依法查封了睢寧二招五區的房地產,經評估后依法拍賣,但經兩次拍賣均流拍。無奈之下,路通公司只好同意以二次拍賣底價折抵執行款項,并按照鼓樓法院及睢寧法院同意的方式補交了18萬余元的差價款。
鼓樓法院遂向路通公司下發抵債裁定,裁定睢寧二招原五區房地產歸路通公司所有。為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明,鼓樓法院數次向睢寧縣國土局、睢寧縣房管局下發協助執行通知書。
2012年5月3日,睢寧縣人民政府作出睢房征字2012(009)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路通公司以房抵債取得的房地產屬于本次征收范圍;2012年11月8日,征收實施單位單獨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補償分戶評估報告單》。因房屋補償評估過低,路通公司未能就房地產征遷與拆遷實施單位達成一致意見。
此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以各種理由對路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張科進行刁難、調查,均未得逞;開發商動用社會閑雜人員實施強拆,亦未得逞。
2014年2月10日,鼓樓法院齊院長、楊局長、許靜法官在睢寧法院六樓會議室約見路通公司張科,告知檢察院對當時的承辦法官許靜以涉嫌瀆職罪立案偵查,并對路通公司交付18萬余元的事實提出異議,明確無論是以未補交差價款的理由,還是以許靜法官瀆職的理由,都可以撤銷(2002)鼓民執字第296-5號《民事裁定書》。并以此為由介入房地產征收補償糾紛,動員路通公司張科為了承辦法官的個人安全和政治生命,與征收實施單位積極協商、妥善解決征收補償事宜。次日,齊院長、楊局長和睢寧拆遷辦王主任、朱斌至路通公司法人張科處,與張科、張巍商談房屋征收補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第三日,承辦法官許靜與張巍商談,請求張巍基于情面和對其個人的保護,接受征收實施單位的補償標準,許靜法官在談話中明確法院及其本人受制于開發商和征收實施單位施加的巨大壓力。并有徐靜法官當時談話中…徐靜說:我們三家有協議,少賠你錢,必須給你磕掉,說白了,立案是假,拆遷是真的,法是共產黨定的,能給你下裁定也能給你撤掉。
此后,鼓樓法院動員睢寧二招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2014年4月8日,鼓樓法院作出(2014)鼓執異字第000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2002)鼓民執字第296-5號《民事裁定書》。
路通公司隨后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徐州中院經聽證審查,撤銷鼓樓法院(2014)鼓執異字第0008號《民事裁定書》。
2015年3月18日,睢寧二招向鼓樓法院申請執行監督。鼓樓法院按照執行監督程序立案受理、審查睢寧二招的監督申請完全錯誤;對路通公司提出的異議拒不審查、拒不出具書面裁定,完全錯誤;在明確知曉路通公司已經足額補交差價款的情況下違背事實,作為完全違法、完全錯誤的(2015)鼓執監字第1號《裁定書》,再次撤銷(2002)鼓民執字第296-5號《民事裁定書》。
2015年5月8日,根據路通公司的申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就鼓樓法院違法撤銷以房抵債裁定的錯誤,決定按照執行監督案件立案監督,案號(2015)蘇執監字第000175號。
2015年6月12日,睢寧政府組織、睢寧縣拆遷辦、公安、防暴隊、規劃局等。搶奪我們財物、非法拘禁、毆打我們家人十幾個人,老母親至今下落不明。我們財物不知去向,全家老小無法生活,恐慌中度過每一天,報警多次不出警,還說是政府行為,我們沒法出警。


法律上強調兩點:
1、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鼓樓法院(2015)鼓執監字第1號進行執行監督的事實,充分證明鼓樓法院撤銷抵債裁定的根本錯誤。因此,鼓樓法院應當暫緩(2015)鼓執監字第1號裁定書的執行。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假設路通公司據以取得房地產的(2002)鼓民執字第296-5號《民事裁定書》確有錯誤、被依法撤銷,作為已經被執行的財產,鼓樓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路通公司返還財產,拒不返還的情況下應由法院強制執行。因此,睢寧政府組織拆遷辦、公安、防爆隊等強拆根本違法。
另:
因為公權力的濫用,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把權力關進籠子”、“老虎蒼蠅一起打”。在總書記的堅強領導下,在中紀委的統一部署下,在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不懈努力下,腐蠅遍地、戰果輝煌、人心鼓舞。各級紀委、監察部門,恪守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老虎蒼蠅本應沒有生存的空間,權力本應在陽光下運行,睢寧卻成了法外之地。“遵守紀律沒有特權、執行紀律沒有例外”,路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科懇請輿論媒體對睢寧二招伙同(補充單位名稱)公然搶奪、違法強拆、限制人身自由(綁架)的違法犯罪行為,及其背后的保護傘和權力腐敗,以保障路通公司的合法權益,以捍衛司法最基本的尊嚴,更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來源:搜狐論壇